行风建设

  • 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奖惩实施细则
  • 发布时间:2024-04-19

一、目的  

为确保我院医德医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维护医院良好形象,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参考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及国家、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相关规定

 

三、名词定义

医德:是指医务工作者在从事诊疗服务过程中,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医风:是指医务工作者在从事诊疗服务过程中应该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准则。

 

四、内容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确保我院医德医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维护医院良好形象,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及国家、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奖惩办法。

第二条  医德医风奖惩办法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真正达到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目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秦皇岛市第二医院全体职工。

第二章   医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第四条 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 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医院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 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医院形象。

第八条 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

第九条 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诚实守信,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谐共事。

第十条 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忠诚职业,尽职尽责,正确处理同事间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谐共事。

第十一条 乐于奉献,热心公益。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援外等活动,主动开展公众健康教育。

(二)医师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不断更新医学理念和知识,保证医疗技术应用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十三条 规范行医,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

第十四条 学习掌握人文医学知识,提高人文素质,对患者实行人文关怀,真诚、耐心与患者沟通。

第十五条 认真执行医疗文书书写与管理制度,规范书写、妥善保存病历材料,不隐置、伪造或违规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规签署医学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依法履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传染病疫情、药品不良反应、食源性疾病和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等法定报告职责。

第十七条 认真履行医师职责,积极救治,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增强责任安全意识,努力防范和控制医疗责任差错事件。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和单位内部规定的医师执业等级权限,不违规临床应用新的医疗技术。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药物和医疗技术临床试验有关规定,充分保障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的知情同意权。

(三)护士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注重沟通,体现人文关怀,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

第二十一条 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正确执行临床护理实践和护理技术规范,全面履行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协助诊疗、心理支持、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等护理职责,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的护理服务。

第二十二条 工作严谨、慎独,对执业行为负责。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及时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医嘱,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应及时与医师沟通或按规定报告。

第二十四条 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书写病历,认真管理,不伪造、隐匿或违规涂改、销毁病历。

(四)医技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临床诊疗,实施人文关怀,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第二十六条 爱护仪器设备,遵守各类操作规范,发现患者的检査项目不符合医学常规的,应及时与医师沟通。

第二十七条 正确运用医学术语,及时、准确出具检查、检验报告,提高准确率,不谎报数据,不伪造报告。发现检查检验结果达到危急值时,应及时提示医师注意。

第二十八条 指导和帮助患者配合检查,耐心帮助患者査询结果,对接触传染性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的相关人员,进行告知并给予必要的防护。

(五)医院医疗服务工作“十不准”规定

1.不准以任何理由推诿患者,实行首诊首问负责制。

2.不准对病人采取生、冷、硬、顶、拖的态度或与病人发生争吵,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服务,对病人一视同仁。

3.不准给病人做不必要的检查。不准泄露病人隐私,病人就诊时,应尊重和保护病人的隐私权利。

4.不准酒后上岗,确保医疗安全。

5.不准在对患者诊治或检查时接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或手机,如遇特殊情况接打手机需得到患者同意;不准工作期间谈论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6.不准在病人面前谈论不利于工作和团结的话,做好医患沟通。

7.不准带亲戚、朋友插队看病或者出现其他引起病人不满的行为。

8.不准违反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早退、串岗、脱岗。

9.不准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电脑操作。

10.不准工作时间随意着装,必须按不同岗位及规定穿着工作服,保持仪表整洁,佩戴胸卡及医院规定的其它标识。

第三章   医德医风考核与考评内容

(一)加强政治学习,遵守工作制度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

2.遵守工作制度,热爱本职工作,履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权利,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等,一律平等对待。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时,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注意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为患者提供更多便利。

(四)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坚持合理诊疗,认真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2.坚持合理用药,严格执行用药指南。

3.坚持合理检查,认真执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4.坚持合理收费,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五)为患者提供评价服务,自觉接受监督

1.门诊实行大样本评价,病区实行全员评价,对出院患者实行回访评价。

2.把患者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工作的最高标准。

3.争当患者心目中的“好医生”、“好护士”。

(六)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执行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2.不收受、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职务和职业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

4.无出具医学证明和违规促销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

5.不超出法定执业范围行医,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七)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1.积极参加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八)严谨求实,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积极参加在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   医德医风奖励细则

1.在党建、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工作突出,受到院级表彰的奖励当事人300元,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奖励当事人500元,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奖励当事人500元。(已受到医院其他奖励的不在此奖励范围之内)

2.因文明礼貌、优质服务,受到市级媒体宣传报道的每人次奖励科室30元;受到省级媒体宣传报道的每人次奖励科室50元;受到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的每人次奖励科室100元。(因同一事件或行为多次受到宣传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以上宣传报道不包含单位行为)

3.在突发公共事件、疫情流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指挥,忠于职守,救死扶伤,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300-500元的奖励。

4.热情服务得到患者表扬称赞,经核查属实,每收到患者一面锦旗或镜匾奖励科室50元。(表扬信及锦旗以党办登记为准)

5.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坚持医疗原则,反遭非礼或人身攻击,医院将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除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理外,对委曲求全、维护大局者奖励当事人100元—200元。

6.职工拾金不昧,视金额给予通报表扬或奖励当事人100元。

第五章   医德医风惩处细则

(一)加强政治学习,遵守工作制度,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违反以上规定,按以下标准扣罚:

1.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医德医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有关会议或未按要求组织学习传达相关会议精神及学习内容的,一人次扣罚科室当月奖励性绩效50元。

2.诊治病人时,因接打手机而影响正常工作或在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等),引起患者投诉者,对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一人次扣罚科室当月奖励性绩效100元。

3.在工作日班前饮酒者,因饮酒延误工作或受到患者投诉的,扣罚当事人当月奖励性绩效2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行政纪律处分。

4.不遵守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无故迟到、早退、离岗、串岗,一经发现扣罚科室当月奖励性绩效100元。

5.不实行首诊首问负责制,未向病人解释或介绍相关事宜,延误病人检查和治疗时间,造成不良反映者,扣罚科室当月奖励性绩效100元。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等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违反以上规定,按以下标准扣罚:

1.工作人员因泄露病人隐私遭到投诉者,经核查属实者,医务人员参照《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中规定执行。其他工作人员泄露病人隐私的,视情节给予当事人警告、待岗或转岗处理;同时扣罚当事人当月奖励性绩效500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按要求规范签写医患道德责任书的,每发现一份病历扣罚科室当月奖励性绩效50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提高患者满意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违反以上规定,按以下标准扣罚:

1.医务人员上班时间未按规定着装、佩戴胸卡,画浓妆,染指甲,在诊室或公共场所吸烟,科室年内第一次发现,对当事科室及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自第二次起,一人次扣罚科室当月奖励性绩效100元。

2.凡因生、冷、硬、顶、推等服务原因,由患者或家属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投诉到院内,经核查属实的,一人次扣罚科室当月奖励性绩效100元;由患者或家属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投诉到上级主管部门的,经核查属实的,一人次扣罚科室当月奖励性绩效300元;由患者或家属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投诉到市长热线的,经核查属实的,一人次扣罚科室当月奖励性绩效500元。因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极端严重后果的或一年中累计被患者投诉三次(含三次)以上的,一次性扣罚科室当月奖励性绩效1000元。以上情节严重的均予以相应行政处分。医德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3.凡因未使用文明用语引起患者投诉或接听科室电话不使用文明用语的,每次扣罚当事人当月奖励性绩效50元(文明用语依据秦皇岛市第二医院《服务规范》第一项“岗位用语”执行)。

4.在门、急诊带亲戚、朋友插队看病或者出现其他引起病人不满行为的,一经发现扣罚发当事人当月奖励性绩效100元。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开具虚假医疗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违反以上规定,按以下标准扣罚:

1.索要或接受患者或家属“红包”,被群众举报,经核查情况属实,除没收所得外扣罚当事人3个月奖励性绩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2.对接受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给予的临床促销、“回扣”、礼品或接受其出资组织的旅游或向对方报销由个人支付费用的,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经举报情况属实,除没收其全部所得外,参照《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对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的处罚规定》执行。

3.对出具假病情证明、假病假、假报告、假鉴定书及其它不真实的证明材料,或冒用、偷盖他人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经核实情况属实,视情节轻重扣罚当事人1-6个月奖励性绩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经核实情况属实,视情节轻重扣罚当事人1-6个月奖励性绩效,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理。

(五)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按要求落实惠民便民举措;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违反以上规定,按以下标准扣罚:

1.不服从医院安排,无故不参加院内组织的社会公益性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的,一人次扣罚科室当月奖励性绩效100元。

2.科室间缺乏团结协作精神,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导致患者投诉或工作推进受阻造成延误工作的,经调查了解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罚相关科室当月奖励性绩效100-300元。

3.行政后勤科室及工作人员对被服务科室反映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给患者就医带来不便或造成延误工作的,经调查了解情况属实的,每次扣罚科室当月奖励性绩效100元。

4.工作时间内,职工之间或职工与患者之间发生争吵、打架,一经发现,扣罚当事人当月全额奖励性绩效,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六)关于医院工作人员违反法律的相关处理:

1.受党纪、政纪警告以上降职以下处分的,扣罚当事人两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奖励性绩效;受撤职处分的,扣罚当事人八个月奖励性绩效;受留用查看处分的,扣罚当事人全年奖励性绩效。

2.触犯法律受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期间,停发当事人工资及其他一切福利待遇;对免于起诉仍可保留公职的,扣罚当事人6个月奖励性绩效。

3.被责令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或注销注册的,扣罚当事人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奖励性绩效。

第六章  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医院成立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以及党办、院办、纪检监察、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等科室负责人以及各支部书记组成;各科室成立医德考评小组,成员由科主任、护士长以及医生、护士代表组成,履行医德医风考评职责,确保考评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考评的监督检查,保证考评工作落实。各科室医德考评小组要严格按照考评内容和标准以及相关要求,实施考评工作;院医德医风考评委员会将采取医患座谈、满意度问卷调查等形式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确保医德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医院原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